城鄉養老保險每年繳費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11個檔次,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參保人員每年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總額,不得低于本縣的最低繳費標準。
重度殘疾人,本人可不繳費,由省財政按照繳納所需保險費的最低標準100元全額補貼。中度或輕度殘疾人,由本人繳納保險費最低標準100元的50%后,剩余50%由市縣財政按比例補貼,其中市財政承擔10%,即5元;縣財政承擔90%,即45元。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參保人員不享受養老保險財政補貼:
參保期間服刑的;
參保人員當年未足額繳納個人應繳保險費的;
除本條第(一)、(二)款情形外,從參保之日起,因個人原因應參保而未參保或參保期間停保、斷保,導致繳費期限不足規定年限而補繳的。
我區定于每年1—6月為當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中繳費期,請大家按照《繳費通知》要求即日起,持社保卡或本人持身份證到當地農村商業銀行進行繳費,盡量確保在6月30日之前完成度的繳費。
一、參保
凡具有我區戶籍,年滿16周歲以上,未參加其他社保的城鄉居民,均可到當地政府勞動保障服務站按要求申請參加城鄉居保。
二、繳費
繳費標準:目前,城鄉居保繳費標準有100-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十四個檔次。政府對當年按時繳費的參保居民給予一定標準的財政補貼,補貼劃入個人賬戶,逾期未交,政府不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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