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變化,調整征地養老保險繳費標準。黑龍江省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為每人每月500元。為切實保護當地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省會及時調整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和養老待遇標準。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繳費標準以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為基礎。一次性付款按10年計算。提高比例為政府補助的20%,村集體補助的50%,個人貢獻的30%。被保險人自愿選擇110%或130%的出資額。
(一)按照我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10%比例計算,調整為每人66000元,其中:政府補貼13200元、村集體補助33000元、個人承擔19800元。
(二)按照我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30%比例計算,調整為每人78000元,其中:政府補貼15600元、村集體補助39000元、個人承擔23400元。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標準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發放標準根據個人選擇的繳費比例乘以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核定。
1、按照我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10%比例計算,養老金調整為每人每月550元。
2、按照我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30%比例計算,養老金調整為每人每月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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