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原就業地到本市就業的,應當先到原就業地社會保障機構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在本市就業后,可以直接或通過本單位向本市社會保障機構申請轉業延續,并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延續申請表。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在對申請進行審核后,確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即與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聯系溝通,按規定辦理參保人員相關信息傳遞和基金轉移手續。相關手續辦好后,由本市社保經辦機構通知參保單位和本人,整個關系轉移的手續就完成了。
持本市《保險支付憑證》到轉出地辦理轉出手續
被保險人(包括農民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流動前,可以到被保險人所屬分中心申領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證明。分中心查詢核對參保人員的基本情況和繳費情況,打印“繳費憑證”,加蓋公章后交給參保人員。待參保人員到異地就業后,提出轉移接續申請,由兩地社保經辦機構聯系,辦理相關手續。
對于參保人員本人來講,無論是由外地轉入本市,還是從本市轉出,只要提出申請和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其他手續都由兩地社保經辦機構聯系辦理,參保人員本人不用往返奔波。
需要提醒被保險人,在決定離開城市時,必須到社會保障機構出具并妥善保管支付憑證;到其他城市就業時,應及時申請調動和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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