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產假,符合計劃生育要求的,可以享受相應的產假待遇,法定產假不少于90天。如果不符合要求,可能沒有產假,但您可以請假,相關待遇不可用。
有關保護女職工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八條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
第五十九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六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
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一歲以下嬰兒哺乳期間從事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其他禁止母乳喂養的勞動,不得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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