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在外旅游,有必要清楚所存在的風險,先要做到預防才可減少損失,那么我們就要清楚什么叫做旅游責任險。那么,責任保險對游客究竟意味著什么呢?
從去年9月1日起,我國境內的旅行社從事旅游經營活動,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根據國家旅游局新出臺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旅行社須投保責任險的責任范圍包括:旅游者人身傷亡;旅游者因治療支出的交通、醫藥費;旅游者行李、物品丟失、損壞或被盜等賠償責任。
在此前,業界依據的是1997年頒布《旅行社辦理旅游意外保險暫行規定》。意外保險是旅行社在組織團隊游客時替游客代辦的,是包含在銷售價格中的。但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如有的旅行社為降低報價不辦保險。
根據新的責任保險規定,一旦發生事故,則由保險公司代表旅行社賠付旅游者;同時變強制旅游人身意外保險為強制旅行社責任險,自愿投保人身意外保險,符合保險慣例,也明確了雙方責任,旅游者也可以自愿選擇是否投保以及投保多少。
業內人士認為,新的責任保險,對旅行社和游客來說,是雙保險。旅行社要有更強的責任感,游客則少了后顧之憂。
“旅游責任險”按年投保,一次性投保,保險期限一年。“責任險”保險金額是“三個限額”的最低投保額度,即每人責任賠償限額(國內游8萬元,入境出境游16萬元)、每次事故責任賠償限額(國內社200萬元、國際社400萬元)和每年累計責任賠償限額(國內社200萬元、國際社400萬元),三者必須同時滿足。旅行社可根據以往經驗、各自的組團接待量、管理水平、抗風險能力等選擇合適的投保額度。這意味著投保額度將成為一種強有力的市場競爭手段:投保額度相同,組團接待量越多的旅行社越能體現出規模優勢從而降低單位成本;投保額度不同,有實力的旅行社可利用提高投保額度贏取客源,擴大市場份額。
通過以上的介紹,我們可以得到對旅游責任險的初步了解,讓我們在旅游前有個充分的前期準備,做到萬無一失,給自己、親人帶來無限的安心,讓旅途無憂無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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