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被保險人死亡后如何處理養老金的更多信息,請參閱下面的介紹。1、被保險人(包括參保人員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死亡后,其近親屬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在一個月內到農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的解除。
<P>2、被保險人死亡后,個人在其個人賬戶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村(組)集體補助金的本息,可以退還其法定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解除養老保險關系。 <P>3、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死亡后,可以將養老保險費的本金和利息余額存入個人賬戶,并一次性向其法定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支付村(組)集體補助。同時,可以在死者死亡四個月前,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喪葬費,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根據經濟增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農村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的變動適時調整。具體調整方案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由農保經辦機構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縣農保經辦機構為符合條件的農民核發《農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證》,參保農民憑證按月領取。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每年進行年檢,不年檢的停發養老金。
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向被保險人發放養老保險金,社會統籌基金有困難的,由縣財政全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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