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是現在很受歡迎的保險之一,因為大家都非常重視老年生活的保障,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其中,城市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于2011年7月1日開始試點。到年底,1902個縣開展試點工作,先后開展了保險登記、繳費、養老等工作。
然而,由于制度的更新和運行時間的縮短,在醫療水平、保險類型的趨同和資金運作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因此,迫切需要完善相關政策,促進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實現2012年全面覆蓋的目標。
第一,提高治療水平。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為國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框架之一,定位為基本的、支撐性的受益人制度,參照新農村保險模式制定。然而該參保對象主要為非就業群體,加之多繳多得的制度設計,在面臨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城鎮職工同樣的生活需求以及較高物價等生活成本情況下,當前較低的待遇水平并不能滿足其實際需求。
由于存在地區經濟發展與財政能力的不平衡,中西部地區財政能力有限,這是提高該制度待遇水平的難點。從各級政府一般預算收入與支出來看,近年來,中央財政在總預算收入中占比高達50%,但支出占比不到30%.相應的,省及以下層級政府都存在著收支缺口,地方政府都嚴重依賴轉移支付。近年來,地方政府財政支出中,轉移支付的比例高達45%甚至更多。在中西部地區尤其如此。這樣,在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構建中,中西部地區地方政府就難以支付必要的保費配套補貼,從而影響該制度的擴展與推進以及待遇水平的提高。
為緩解這一矛盾,保障貧困地區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待遇水平的提高,有必要重建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系。中央財政應根據不同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分擔養老保險的保費補貼,以增加對中西部地區的財政支持和考慮價格。養老金水平應根據影響生活水平的綜合因素科學制定。此外,經濟條件較好地區可提高基礎養老的水平以及保費補貼的力度,以有效提升制度的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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