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1]175號,市、縣人民政府,農業復墾自治區局、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辦法,現予公布,并發給你。請認真執行。
第一條為了加快建立我區城鄉居民社會保障制度,逐步解決城鎮無養老保障居民的養老保障問題,根據《國務院關于做好養老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發展城市居民社會試點養老保險》(國發[2011]18號),結合我區實際情況。
廣西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基本、廣泛、彈性、可持續”。
(一)從城鎮居民的實際情況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
(二)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
(三)政府主導和居民自愿相結合,引導城鎮居民普遍參保。
(四)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第三條: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實行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及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養老待遇支付辦法。
第四條;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并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有效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履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管理部門的職責,在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方面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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