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年滿十六周歲(在校學生除外)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城市非從業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自愿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廣西城鎮養老保險費的繳納:第七條城鎮居民參加城鎮養老保險,應當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目前,支付標準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年10個等級。統籌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等級。被保險人將自行選擇支付等級,并支付更多的費用。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及時調整支付等級。
第八條國家對被保險人的繳費,按照最低繳費等級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加薪5元。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選擇最低繳費檔次繳費的,除享受繳費補貼30元外,政府還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養老保險費,具體代繳標準為:城鎮重度殘疾人、城鎮“三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人員選擇最低繳費檔次繳費的,政府予以全額代繳100元;城鎮低保對象選擇最低繳費檔次繳費的,政府每年代其繳納養老保險費50元。城鎮重度殘疾人、“三無”人員、低保對象選擇最低繳費檔次(不含最低檔次)以上繳費的,政府不再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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