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家庭經濟負擔的增加和社會矛盾的加劇,養老問題已不再是家庭和個人面臨的難題,這已成為一個社會問題。為了解決養老問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國家出臺了相應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讓我們有一個更深的理解。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
<P>一、基本原則a、是從城鎮居民的實際情況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
b、是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
c、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愿相結合,引導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體辦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二、目標任務
建立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四、基金籌集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a、個人繳費。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b、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c、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五、建立個人賬戶: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六、養老金待遇: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八、待遇調整: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準。
九、基金管理:建立健全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
十、基金監督和經辦管理服務。
專家建議,了解城市居民養老保險的相關知識是保障其合法權益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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