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了關于養老保險的一些信息,具體體現在《關于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新政策實施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將實現“七個統一”。
“七個統一”包括:統一的制度模式,個人賬戶與基本養老金相結合;城鄉居民統一的支付標準;全市統一的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金標準和個人賬戶計算發放標準;統一的銜接方法,其中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都采用統一的制度模式。而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都有貢獻者,可以實現互利共贏。城鄉轉移和連續性;統一實施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包括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福利調整納入城市社會保障待遇聯動調整機制;統一資金管理,城鄉住房保險。納入區縣財政賬戶,實行全市統一制度,各區縣分開核算和管理;統一征發,城鄉居民保險均由銀行代為發放。
新政策是明確的。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定額支付,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有終身記錄的個人賬戶。自2015年1月1日起,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住房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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