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生育保險基金為女職工支付檢查費、分娩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想要了解更多關于生育保險報銷條件范圍和比例標準是怎么規定的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女職工分娩后出院后,因分娩引起的疾病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產假期滿后,女職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
女工出生或者流產后,由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和嬰兒的出生、死亡、流產證明,由女工本人或者企業辦理,并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手續,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的報銷。
條件:
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不超過本單位工資總額;1%的生育保險費用,國家則采取稅前列支的辦法來間接資助,可見生育社會保險費用仍然由用人單位負擔。至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的生育保險則由國家財政單獨承擔,個人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由本單位承擔女職工的生育費用。
比例標準:
女職工分娩后出院后,因分娩引起的疾病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產假期滿后,女職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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