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在辦理醫療保險相關政策法規登記時,應持有哪些有效證件?報名時應攜帶身份證、戶籍簿等相關資料,認真填寫《青島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對于下列人員,還應提供以下有效證件:1.對嚴重殘疾人,應當提供由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殘疾人證書;
2、獨生子女屬于計劃生育部門的,提供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獨生子女證明;
<P>3、屬于低生活水平家庭的,應當在有效期內提供民政部門頒發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4、屬特困職工家庭的,需提供工會組織核發的在有效期內的《困難職工生活幫扶證》;
5、屬優撫對象的,需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優撫對象證件。
上述證件如丟失,應由發證部門補發或出具證明。此前參保人可按一般居民辦理參保登記。在年度繳費截止日前提供補發證件或有效證明的,可按相應人員類別變更登記并繳費;未及時提供補發證件或有效證明的,當年度只能按一般居民繳費并享受待遇。
參保居民什么時間繳納醫療保險費?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每年收取一次,付款期限為8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9月30日為保險年度。城市居民個人符合參加保險條件但未按期繳納保險費的,自成立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不再繳納保險費。新出現的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可即時登記并繳納當年的醫療保險費,繳費次月起享受醫保待遇;也可到下年度參保繳費,但上年度醫療保險費不用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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