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商業醫療保險有什么區別?下面是相關內容的簡要總結,希望對您有所幫助。首先,它們有不同的屬性。
商業醫療保險是商業保險公司以經濟補償方式經營的一種保險。它是社會經濟活動的一個方面。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按照自愿原則簽訂合同,商業保險公司從中獲利。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由國家統一組織實施,中央、省、市、縣(區)各級財政給予一定補助,居民自愿繳費參加,以住院統籌為主,兼顧門診醫療以及門診規定病種統籌的一種互助共濟的社會保障制度,其作為一種社會福利事業具有非贏利性質。
第二,保險對象和保險功能不同。
商業醫療保險以自然人為保險對象,其作用在于當投保的公民因意外傷害或疾病而支出醫療費用時,可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以減少損失,而不是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基本生活,也不具有維護社會公平的作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主要以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學生(包括全日制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職業高中、技校學生、中小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為保險對象,當參保居民因患病就醫而支出醫療費用時,醫療保險經辦部門對合理醫療費用按規定比例進行補償,有利于社會安定和維護社會公平,實際上是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一個方面。
最后,兩者權利與義務對等關系不同。
商業醫療保險的權利義務是以合同關系為基礎的,保險金額取決于支付的保險費金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建立在互助互助基礎上的社會保障制度,支付的保費金額與享受的待遇不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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