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布了低保標方案,全市六區城市標準由每月540元提高到每月600元,現代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新的最低生活標準已于7月開始實施。因此,南京市失業人員失業保險下限將作相應調整。但是,由于今年低安全性招標文件發布較晚,失業保險費赤字將于10月份重新發布。
最高標準
根據有關規定,失業保險費最高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低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7月1日起,南京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意味著7月后失業的人員從8月起開始拿失業保險金,其核定的南京市區失業保險金最高能拿到1480元。而7月前失業的人員,其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最高為1320元。據悉,失業保險金的上限已調整,且已發放到位。
最低標準
前天,南京宣布提高低保標準,從7月起,南京主城六區的城市標準由540元提高到600元后,失業人員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起步標準也將由原來的702元提高到780元,提高了78元。記者了解到,目前按照失業金起步標準領取的人員多為臨近退休的大齡失業者和被征地人員。
什么情況可領取
失業保險金?
記者了解到,南京明確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失業前,用人單位及其本人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一年;在法定工作年齡內,就業不因本人意愿而中斷。已經辦理失業登記,有求職要求。也就是說,如果員工自愿辭職,他將無法領取失業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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