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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南京失業保險金怎么領取,

失業保險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失業人員再就業提供條件。但我們知道,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過程因地制宜。作為南京的一個小伙伴,在南京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一直是個疑問。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是什么?小編為您提供南京市失業保險金指南。

<P>一、接收標準

自2016年1月起,南京市失業保險金月標準上限由1630元提高到1770元,月增長140元。

最高標準:1770元/月

最低標準:910元/月

注:2016年1月1日后核定的失業保險金月標準高于1770元的,按1770元計發。2015年底前已核定失業保險金的不做調整,仍按原標準計發。

二、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

三、領取材料

1、首次申領時,需提供:

(1)《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

(2)《市民卡》或《銀行卡》;

(3)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

(4)《失業人員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失業保險金審批表》。

2、再次申領時,需提供:

(1)《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

(2)發放失業保險金的《市民卡》或《銀行卡》;

(3)本人身份證和有效戶口本。

四、領取流程

在用人單位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且在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10日后到戶籍所在街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首次申領;領取期滿當月到所在社區勞動保障站辦理再次申領手續。

五、領取期限

1、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每滿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

2、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24個月;

3、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年限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以上是小編為您介紹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機構依法向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的基本生活費。失業人員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給予臨時補償。目的是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費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提取。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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