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農民工也可以參加失業保險,領取失業保險金,只有城鎮居民過去失業后才能享受。昨天,小編從省人民社會保障廳獲悉,本月實施的失業保險條例取消了失業保險戶籍限制。城鄉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享受同等的失業保險待遇。
條例實施后,失業救濟金與繳費年限掛鉤。
其中,繳費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按失業前12個月失業人員平均繳費工資的40%確定;繳費不滿20年的,按失業人員平均繳費工資的45%確定。失業前12個月,超過20年的,按照失業前12個月失業人員平均繳費工資的50%確定。
另外,我省還將適當提高目前的失業保障水平,將失業保險金的下限,從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至低保標準的1.3倍,體現對特殊困難失業者的照顧和幫助。
為切實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緩解因物價上漲給他們帶來的生活困難,我省還建立了消費物價指數上漲動態補貼機制。
省人民社會服務廳負責人表示,農民工失業風險較大。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必須將農村勞動者納入失業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對用人單位招收的城鄉勞動者實行統一的失業保險制度,使農民工享有完善公平的勞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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