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生育保險滿一年,分娩(流產)時仍在投保的職工,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以幫助他們恢復工作能力和重返工作崗位。
生育保險待遇生育津貼
<P>1、有下列情形之一生育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1)享受產假;
(2)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3)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①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②晚育假增加15天;
③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④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臀位產、鉗產增加15天;
⑤;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2、針對未就業職工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男配偶有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計發。男配偶假期工資為“當月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10(天)”。
生育保險待遇之營養補助
(1)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2)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生育保險待遇之醫療費用
1、生育的醫療費用;
2、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后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生育保險待遇之生育保險金
1、醫療補助金:以特區上年度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1)正常生育的;按2個月計發;
(2)剖腹產或多胞胎的按4個月計發。
2、生育保險金=生育津貼+醫療補助金津貼:以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1)正常生育的職工按3個月(90天)計發;
(2)晚育職工的按3.5個月(105天)計發;
(3)晚育和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按4.67個月(140天)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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