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生育保險待遇、確認生育醫療狀況的通知:懷孕16周后,女職工在享受流產、引產、驗產、分娩等各種生育保險待遇時,用人單位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醫療確認。憑被保險人的醫療保險卡辦理指定婦產醫院的所有醫療手續和申報。欲了解更多有關申請生育保險金的信息,請參閱以下介紹。
關于申請生育保險待遇的說明
<P>一、生育醫生身份確認:女職工在懷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產、產檢、生育等生育保險各項待遇時,由用人單位憑參保人的醫保卡到醫保經辦機構進行就醫手續確認及申報生育定點醫院。
二、需辦理備案女職工的申報:
1、辦理備案的女職工需提供以下資料:
(1)《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
(2)醫院診斷懷孕證明(證明懷孕周數)。
2、異地分娩女職工;參保人可申請境內異地分娩,分娩地不受本人或家屬居住地的限制。應填寫《異地分娩申請表》一式二份,到醫保經辦機構進行生育就醫手續確認。
三、生育保險待遇的申領;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后五個月內,分別由女職工,男配偶所在單位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提供以下資料:
(一)《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審核表》一式二份。
(二)根據下列不同的情況,提供相關憑證:
1,順產,難產:
(1)《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
(2)《出生證》(原件);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
(4)難產的附帶醫院診斷證明書(原件);
(5)領取二孩指標符合晚育規定的,附單位證明。
2,嬰兒死亡:
(1)《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
(2)《死亡報告書》(原件)。
3,流產:
(1)《同意生育指標通知書》或《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提供戶口所在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證明;
(2)醫院診斷證明書(注明懷孕周數);
(3)《職工生育保險醫療費報銷審核表》用人單位到醫保經辦機構領取此表并審核醫療費后支付待遇。
4,男配偶假期工資:
(1)《出生證》;
(2)《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
注:懷孕;16周前墮胎、非指定醫院急診、產假產科并發癥、異地分娩醫療費等按有關規定上報醫療保險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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