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十八周歲的學生和十八歲至二十歲的中專學生,經本市戶籍登記或者引進有才能的子女,取得居住證的,由注冊學校統一辦理。
幼兒園(所)的中小學生,由學校、幼兒園分別收取個人費用。
中小學、幼兒園收取個人費用后,應當出具行政事業收據。
學校和托幼機構受理登記和繳費后,交所在區縣的醫保事務中心核準,符合參保條件的,將通過學校和托幼機構發給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卡》和《門急診就醫記錄冊》,已有《社會保障卡》的可使用《社會保障卡》,不再發給《醫療保險卡》。
享受居民醫保待遇期間,在校學生和在園幼兒到本市醫保定點醫院就醫,門診(或急診)可以憑《社會保障卡》(或《醫療保險卡》)、《就醫記錄冊》,屬于由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費用,由醫院記帳后向醫保機構結算;住院醫療費仍按照現行辦法進行結算。
在校學生和在園幼兒因故臨時在外省市發生的急診醫療費用,也可以在發生醫療費用的三個月內,憑《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醫院的醫療費用收據及病史資料,到本市就近的街道(鎮)醫保服務點辦理零星報銷。
其他參保居民
參保人員應當在告知單約定的時間內到辦理登記手續的醫保服務點,按規定的個人繳費額繳費(現金),一年一繳。
醫保服務點收取個人繳費(現金)后,打印收據并加蓋收費專用章交給參保人員。相關程序如下:
a.攜帶相關證件到戶籍所在街道醫療保險服務點填表登記。
b.街道初審填表信息上網登記,并通知登記人在十個工作日前來繳費。
c、街道初審后上網提交并在三個工作日將材料送至區醫療保險中心。
d、區醫保中心在收到街道上交來的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在線提交市醫保中心。第二天,區醫療保險中心下載市中心的最終數據,并準備卡片分發街道服務點。街道服務點負責登記繳費,并完成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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