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怎么辦?兩種辦法,一是申請補繳,二是直接按照已有的養老金賬戶領取。我國目前許多省市對于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也出臺了領取辦法,下文將為您詳細介紹。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可補繳繳費不足15年可申請補繳,具體的補繳流程可參... 想要了解更多關于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怎么領取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可補繳
繳費不足15年可申請補繳,具體的補繳流程可參考《養老保險斷交了怎么辦?》一文。
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怎么領取?
一、一次性領取養老金
1、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后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依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2、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但未具備本規定(即《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條件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并按照本人1996年1月1日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2個月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3、參保人員在未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到境外或者港澳臺定居的,經本人書面申請,可以一次性領取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退休后到境外定居的,基本養老金可以由其指定的代領人代領,或者存放在經辦機構;提出一次性申領的,也可以將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余額一次性支付,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二、按月領取養老金
1、從2018年7月1日起,凡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人員,經本人書面申請,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再辦理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手續;2018年6月30日前已參保繳費、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2、從2018年7月1日起,原省勞動保障廳《關于貫徹〈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蘇勞社險〔2007〕25號)第一條規定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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