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的醫療服務,由指定醫療機構協議管理。醫療保險機構應當與指定的醫療服務機構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女職工在懷孕5個月內到醫療保險機構辦理生育保險登記證。注冊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永久性學生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身份證原價和復印件;
(三)社會保障卡;
(四)一寸彩色照片一張。
參保職工到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產前妊娠診斷、檢查、住院分娩、流產、引產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應持本人社會保障卡、生育保險登記卡,確認生育保險待遇資格。
女職工(含男職工配偶)因生育和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在規定支付標準以內的醫療費、按項目支付時應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和產前檢查費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超過規定支付標準的、按項目結算時應由個人負擔的及其他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醫療費,由個人支付。
生育保險基金按照項目付費方式支付的生育醫療費,參照鄭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規定執行。
女職工(含男職工配偶)因其職工實施節育、計劃生育而異地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非指定醫療機構因突發事件、急救(含出差、探親、準休假)發生的醫療費用。首先由個人支付,并持有發票原件、費用明細、急診證明、醫療證明和計劃生育相關證明,明確的材料由醫療保險機構按規定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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