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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報銷,生育保險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生育保險報銷資料:生育保險報銷需要哪些信息?有關生育保險報銷材料的更多信息,請參見下面的介紹。

<P>一、基本材料:

<P>1、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原件),一式兩份。申請單位應當加蓋單位公章。

2、參保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具體包括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等任意一種。

注:(1)單位申辦的需提供:參保人有效身份證明,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件一份;(2)參保人本人申辦的,須提供原件。

二、主要材料:

1、如順產的:

(1)《出生醫學證明》或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其他出生證明(原件,如新生嬰兒死亡的,提供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記錄死亡時間的死亡醫學證明);

(2)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材料(原件,需由計生部門出具的已辦理生育登記的資料或證明。)

2、如難產(剖腹產、會陰Ⅲ度破裂);吸引產、鉗產、臀位牽引產及生育多胞胎的:

(1)《出生醫學證明》或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其他出生證明(原件,如新生嬰兒死亡的,提供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記錄死亡時間的死亡醫學證明)

(2)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材料(原件,需由計生部門出具的已辦理生育登記的資料或證明。)

(3)診斷證明(原件,需由醫療衛生機構出具)、

3、如流產的:

(1)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材料(原件,需由計生部門出具的已辦理生育登記的資料或證明。)

(2)診斷證明(原件,需由醫療衛生機構出具)

4、如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1)診斷證明(原件,需由醫療衛生機構出具)

三、特殊材料:

1、如參保人因生育而導致死亡的,還需提供:

死亡醫學證明原件(主要為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記錄死亡時間的死亡醫學證明,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我國駐境外使領館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證明等)

2、如參保人生育前不滿1年,繳費滿1年后延期申報的,還需提供:

(1)勞動合同或招錄證明或勞務派遣協議(原件)

(2)職工就業期間的工資支付證明(原件)

(3)用人單位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如參保人按照規定享受產假(含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假期間,喪失單位依托的,還需提供:

(1)勞動合同或招錄證明或勞務派遣協議(原件)

(2)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等的證明(原件)

(3)用人單位未提前支付生育津貼證明原件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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