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金是多少?生育保險基金為女職工支付生育檢查費、助產費、手術費、住院費、用藥費。超過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品費(包括自交藥品和營養藥品)由職工個人承擔。女職工分娩后出院后,因分娩引起的疾病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產假期滿后,女職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
生育保險政策強調,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扣發;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償。”也就是說,生育津貼不會低于單位平均工資。例如,女職工的月生育津貼為5000元,用人單位的月平均工資為4500元。生育保險基金統一支付給用人單位后,用人單位不得超過平均工資500元。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3500元,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4500元,不足1000元由用人單位補償。
2012年1月1日以前已經生育或者計劃生育假,但在2012年1月1日以后申報領取的,按照新辦法計算。
自2012年起,生育保險將對部分醫療費用支付項目和計劃生育業務配額標準進行調整。醫療水平比原水平提高20%左右,經費支出預計增加2500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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