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先生退休了幾年,他的妻子去世了,兒子在新西蘭定居。兒子和他商量了一下,決定帶他出國定居。自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以來,方先生已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現在他要出國了,方先生不知道他能否得到這筆錢。雖然沒有多少錢,但總有一種對自己艱苦生活的肯定,方先生決定去社會保障局查一下。
境外移民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1)退休金是員工退休后不能再工作的保證。只要單位和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職工只要退休后還活著,無論身在何處,都應領取養老金。如果原來享受因工殘廢補助費和由民政部門支付的殘廢金,出國定居后也照常發給。這些待遇可以由受委托的國內親屬代領。如果需要寄出國,可以到當地中國銀行,按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兌換成外匯寄出。但是,在享受這些權利的同時,他們須每半年向支付待遇的單位提供由我國駐外使領館或當地公證機構出具的生存證明書。退休待遇可以支付到退休人員死亡止。去世后,可以按國內標準領取葬喪費,有供養直系親屬的,還可以領取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或救濟費。值得注意的是,在國外的退休人員,不論定居與否,不再享受國內的醫療保險,但回國看病的,仍可繼續享受。
(2)處理類似情況的意見,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這種情況的處理主要關系到退休人員出國時如何領取養老金。退休人員出境后,可以領取同一筆退休金,但應當按照一定程序履行一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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