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重大疾病保險的過程是什么?付款是多少?如何取消?本文將為您介紹重大疾病保險的流程、支付和取消。重大疾病保險參與流程,要了解更多關于重大疾病保險參與流程的信息,請參閱下面的介紹。
重大疾病保險參與流程
<P>1、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統一協議:凡符合參統條件的企業,須持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副本到所在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統資格認定手續,經核審后,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定《北京市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大病醫療費社會統籌協議書》,《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留存一份。
2、與定點醫院簽定協議:
按照就近醫療的原則,參統企業任選企業所在區縣的兩家定點醫院,并與定點醫院簽定《大病統籌定點醫院協議書》《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留存一份。
3、填寫《花名冊》和《醫療保險卡》
參統企業在簽定兩份協議后,還須分別填寫《大病醫療費社會統籌人員花名冊》和《醫療保險卡》,并將每個參統職工的照片帖在《醫療保險卡》上。《花名冊》和《醫療保險卡》均須加蓋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章,
大病保險繳費核定
在以上參統準備工作完成后,企業持以下證明和報表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核定手續。
(1)社會保險登記證;
(2)上年度報統計部門的《勞動情況表》(104年報表);
(3)《北京市大病醫療統籌費收繳核定表》;
大病保險繳費檔次
參統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10%---30%時,企業應提出書面申請,并出示上年度《勞動情況表》(104)表,經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批準后,企業可按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90%---70%為基數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職工和退休人員個人仍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1%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
每月5日前,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委托銀行收款”(無付款期)的結算方式通過參統企業的開戶銀行按月扣繳其應繳納的大病醫療統籌費。
大病保險繳費緩繳
(1)經市政府有關委、辦或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停產整頓并從失業保險基金借支職工基本生活費的企業,停產整頓期間,可向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可以緩繳。
(2)參統企業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雖未批準為停產整頓企業,但暫無能力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的,可向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可以緩繳。緩繳期為三個月。
大病保險繳費變更與注銷
(1)每月繳費人員發生增減變化時,企業須持《大病醫療費社會統籌人員花名冊》和《醫療保險卡》到經辦機構辦理繳費人員核增核減和繳費金額調整手續。
(2)企業破產、停業、解散(撤銷)、合并(合并)、合并后10日內,應當持有重大醫療費用社會統籌人員的有關法律文件、批文和名冊,并辦理醫療統籌人員的注銷手續,關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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