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日,我市正式實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按規定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本市戶籍居民,未定期領取社會養老待遇的,政策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不用繳費也可按月領取養老金。也就是說,在2018年7月1日前年滿60周歲的未參保居民可申請參加居民養老保險,不用繳費也可領養老金。
一、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領取條件有哪些?
答:按規定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本市戶籍居民,未定期領取社會養老待遇的,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一)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居民,不用繳費;也可以個人申請,按參保當年的標準一次性繳納不超過15年的養老保險費,一次性繳費享受政府補貼。
(二)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的居民,應逐年繳費至60周歲,也可以一次性繳納若干年的養老保險費,但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一次性繳費后繳費標準提高的,參保人不需再按提高后的標準補繳;對一次性繳費部分的政府補貼在繳費當年一次性劃入個人賬戶。參保人在年滿60周歲前應參保未參保或中斷繳費(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視為中斷繳費)的,應首先按補繳當年的繳費標準自主選擇繳費檔次一次性補足中斷的年限,但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不滿45周歲的居民,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參保人年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應逐年延繳,并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達到65周歲時仍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的養老保險費,但一次性補繳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以上第(二)、(三)種情況的參保人年滿60周歲時,若繳費年限不足,又不愿意補繳或繼續繳費的,不發放基礎養老金,可以申領按月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發完為止。
二、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建立個人賬戶嗎?
答:市社保機構為參保人建立個人賬戶。個人繳費、政府繳費補貼以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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