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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南京市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上調了。

記者昨天從該市人社局獲悉,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城鄉居民(包括城鎮老年居民、城鄉繳費人員、農村老年居民)的基礎養老金,統一提高至每人每月310元,屬于此次調整待遇范圍的人員為37.93萬人。新標準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同時,根據市政府“到2015年基本實現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統籌一體發展”的目標要求,此次六城區被征地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也相應提高。

被征地人員調標計算方式

2011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被征地養老年齡段人員,按照本人本次調整前每月基本生活保障金的3.5%增發,然后再增加105元(其中60元是普調標準,45元是繳費年限養老金).

如王某:2013年1月起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調整前待遇標準為956元/月。按新標準計算如下:956元×+105=1095元。

原納入基本生活保障人員計算方式

2004年4月10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被征地以及按照市政府相關文件規定納入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計發標準的10%增發,調整后每人每月再增發60元。

如李某:2008年1月被征地,按3.76萬元選檔繳費后納入基本生活保障,現年68周歲,調整前享受待遇標準為605元/月。按新標準計算如下:605×+60=726元。1983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9日期間被征地納入老年生活困難補助的人員,每人每月增發45元,由285-425元/月調整至330-470元/月。

此外,征地社會保障待遇的高齡補貼按現行標準執行:基本生活保障人員月計發標準: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為4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為60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為80元;老年生活困難補助人員月計發標準: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為3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為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為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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