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孝為先"是我們傳統的觀念,父母含辛茹苦將我們養大。在父母年老體弱的時候,我們有義務去照顧他們,去關心他們。如果我們不贍養老人不僅會受到道德的譴責,還會承擔法律上的責任。
案例實情:
小女兒:媽媽的醫療費不夠了,姐姐你趕緊來付
“我看到媽媽的存折上每個月都有拿款記錄的,但是醫生跟我說,在我姐姐照顧我媽的期間,還留有7500元的醫療費未結清。媽媽每月的養老金剛夠療養院開支,我認為欠下這筆錢的原因就只有一個,就是我姐姐把這筆錢私吞了。”
何阿姨表示,7500元的醫療費自己后來已幫姐姐付清。但是,在何阿姨照顧期間又累積起2萬多元的醫療欠款,何阿姨覺得這個錢她沒必要還:“我媽媽的房子現在是我姐姐在住,一切都是我姐姐在享受著。再說了,之前她欠的7500元我都幫她還了,現在還欠的2萬多元應該她來幫我付了。”
大女兒:你把媽媽的養老金取完了,我才不來“買單”
何阿姨姐姐聽了妹妹的話,表示:“雖然我拿了媽媽的一部分養老金,但是媽媽的醫藥費我也是有支付過的。存折記錄上都有記錄,有存有取的。可是,存折到我妹妹手上后,每一筆記錄都是支出,根本沒有存進去的記錄。而且,我發現每次取錢的金額越來越大,從剛開始的2000元左右,一下子變成了3500元、5900 元、7000元,多的甚至高達12000元。”
何阿姨姐姐還表示,何阿姨甚至比她更過分:“我好歹還經常去照顧媽媽,可是她一個月就去看幾次,而且連照顧媽媽、給媽媽買東西都要算錢,幾十塊錢都要從媽媽的養老金里面拿!”
主治醫生道驚人實情:姐妹倆為省錢,請求醫生不給老母親用藥
老母親的主治醫生李醫生說:“對于這兩個姐妹,我不想評價。她們媽媽一個月的養老金有3500多元,剛夠醫院的醫藥費和護理費。但是,這么大的年紀偶爾有個感冒、發熱很正常的。我們要額外給她用藥,但是她們兩姐妹都不肯付醫藥費,一直拖欠著,一點點錢都很斤斤計較。”
李醫生表示,作為子女,只盼望長輩能健健康康的,但是這兩姐妹卻不這么想。“更讓人心涼的是,每次來醫院看她們的媽媽,不問問她們媽媽病情怎么樣,不問問我們怎么給她媽媽治療的,永遠只是一句話,‘給我們兩姐妹省一點,最好不要給媽媽吃藥。’”(以上人名均為化名)
法律知識:子女對年邁的父母應承擔贍養義務。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同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也規定:“贍養老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何阿姨姐妹倆作為老母親的女兒,應當承擔起對老母親的贍養義務,包括照料老母親的日常起居,負擔老母親的基本開銷、醫療費用等。二人拒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行為,不僅違背了傳統的公序良俗,也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若今后再發生此類情況,老母親可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履行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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