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社局日前下發通知,調整西安市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按照新的標準,等級為1至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10元;等級為5至6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70元。新標準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
參加工傷保險,并按時為職工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已將等級為1至4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未參加工傷保險單位的工傷職工,以及尚未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的老工傷人員,其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在調整后由用人單位支付。等級為5至6級的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上世紀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的農民輪換工的傷殘撫恤金,由用人單位按原渠道支付。
調整對象
2018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已經納入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并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的工傷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調整標準
傷殘津貼:等級為1至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10元;等級為5至6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70元。
傷殘津貼調整后,等級為1至4級的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1430元的,調整到1430元。等級為5至6級的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1190元的,調整到1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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