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是多少?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起保標準和報銷比例,根據參保人員類別確定。
一個是學生和兒童。在結算年度內,發生18萬元以下符合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500元,報銷比例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300元,報銷比例60%;一級醫院報銷比例65%。
二是70歲以上老人。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置起付標準。付款標準,報銷比例為65%。
三是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準補足差額。
提示:雖然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為居民提供了基本保障,但相對較低。主要保障居民住院和門診重大疾病醫療支出。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議購買商業健康保險進行充分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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