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部具體負責人告訴記者,醫療保險結束后,如果員工在工作,到醫院門診和急診室只能報銷20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報銷率為50%。如果是70歲以下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率為70%。對于7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費用的80%可以報銷。
無論是哪種人,門診和急診的最高醫療費用為2萬元。例如,如果你是在職員工,在門診看病的費用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報銷50%,也就是250元。
如果是住院費用,在一年內首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時,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的起付金額均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醫療費用,起算標準按50%確定,即650元。而一個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住院費用)最高支付額目前是7萬元。
住院報銷的標準與參保人員所住的醫院級別有關,如住的是三級醫院,從起付標準到3萬元的費用,職工支付15%,也就是報銷85%;3萬元到4萬元的費用,職工支付10%,報銷90%;超過4萬元到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的費用,則95%都可以報銷,職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員個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職(就是上述的)職工的60%,但起付標準以下的,都由個人支付。
幾乎每一個去醫院的病人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在登記和開藥時,醫務人員總是問病人是否有醫療保險或公共醫療保險,或自費。有必要“見人吃飯”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醫院眼科醫生告訴記者,一般來說,提出這個問題的主要原因是醫療保險人員只能報銷《醫療保險目錄》中的藥品,在有類似療效的情況下,盡量選擇可以續保的藥品。為被保險人負責。而對于自費的患者來說就可以有更多的選擇。以上就是小編為你介紹的關于北京市醫療保險報銷標準是怎樣的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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