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和急診醫療保險可報銷多少?最近,許多上海居民咨詢了上海市門診和緊急醫療保險的治療情況。欲了解更多關于上海市門診和急診醫療保險報銷標準的信息,請參閱以下介紹。
上海市門診急診醫療保險的治療
按照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在崗職工在一年內門診和急診醫療發生的費用,計入其當年個人醫療賬戶。不足部分由個人按門診急診自信心科標準支付,門診急診自信心科標準為1500元。標準部分超過門診急診自信心科標準的,按下列規定支付:
(一)44歲以下人員,在一級醫療機構門急診的,由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附加基金)支付65%;在二級醫療機構門急診的,由附加基金支付60%;在三級醫療機構門急診的,由附加基金支付50%。
(二)45歲以上人員,在一級醫療機構門急診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5%;在二級醫療機構門急診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0%;在三級醫療機構門急診的,由附加基金支付60%。
另外,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在職職工(原在職"中一"人員),在一級醫療機構門急診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5%;在二級、三級醫療機構門急診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0%。
(三)門診急診自理科在崗職工發生的醫療費用及追加基金支付的其余醫療費用,由個人醫療賬戶歷年結余資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在崗職工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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