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會保險各險種的繳費比例如下:
⑴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按職工繳費工資的10%繳納,職工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納;
⑵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用人單位按職工繳費工資的1%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⑶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用人單位按職工繳費工資的1%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⑷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職工個人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5%繳納;
⑸補充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繳納,職工個人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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