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政策一直是我國人們最關注的政策之一,由于北京新出臺的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社保中心強制繳納了養老保險。同樣的風險也隨之產生,也就是說,在農民工之前的養老保險賠償。
我查了有關情況,2010年1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如下: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農民工養老保險費的養老保險金
1、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費,農民工主張予以補繳的,一般不予受理。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費,農民工在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應予受理。
2、因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費,農民工在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應當自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賠償數額的確定可參照《農民合同制職工參加北京市養老、失業保險暫行辦法》(京勞險發[1999]99號)和《北京市農民工養老保險暫行辦法》(京勞社養發[2001]125號)的規定。
3、為便于勞動仲裁部門和法院在案件審理中更及時準確地計算相應賠償數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工養老保險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聯合開發了計算農民工養老保險損失賠償。
關于申請勞動合同接觸賠償金以及養老保險的問題
我是在一所重點中學做保安,14年了,從2001年開始學校和我每年簽訂臨時工合同,一年一簽訂。今年8月份被辭退,到現在有半個月的時間,養老保險什么都沒有
1、學校是事業單位,我是沒有編制的,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么?若不能,應該什么途徑解決?
2、如果我能申請勞動仲裁,我能得到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嗎?我該算多少?如果合同期滿,我可以申請終止合同的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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