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或者變更職務的,參加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兩個月申請養老待遇時,必須同時申報變更。那么如何改變歷史信息呢?被保險人需要攜帶相關信息申請變更。要了解有關更改養老保險歷史信息的程序的更多信息,請參見下面的介紹。
<P>一、所需信息(一)填寫《被保險人信息變更/歷史信息復核申報表》;
(二)參保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按申報變更內容,提供以下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和“與原件相符”章:
1、“退休前崗位”申請變更為“管理崗位”或“非管理崗位”的,提供有效勞動合同(合同須注明是“管理崗位”或“工人崗位”且已簽訂一年以上)。“聘用制干部”的,提供合同、聘書。失業人員提供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有效期內的失業證。
2、申請變更“高級技術職稱”的,提供《資格證書》和《職稱評審表》。
二、辦理程序
(一)在職人員由單位統一申辦;失業人員由本人申辦,委托他人申辦的,須提供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申辦人備齊申報資料后,在我局業務大廳總服務臺領取“綜合業務”號,依序等待業務辦理。
(三)受理人員接收申報資料后,當場檢查申報資料的完整性,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并發放核定結果。
(四)如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自收到核定結果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請行政復議。
三、法律責任
所提供的材料必須是真實的,發現有欺詐行為的,除取消審計結論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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