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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是什么意思,個人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是怎樣的

醫療保險是什么意思?專家介紹,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那么,個人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以北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例:用人單位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1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2%+3塊錢的大病統籌繳納;

以上海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例:單位繳納比例為11%,個人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2%;

專家提醒,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數額所占社保基金總額的百分比稱為社保繳費比例,由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組成,以工資總額為基數,并與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掛鉤。

相關知識:

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1.實行市級統籌后,設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制度。參保職工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最低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為男滿30年、女滿25年,且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

2.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指2000年1月1日起我市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后,用人單位和職工按規定實際參保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指1999年12月31日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軍隊轉業干部和退役人員的軍齡等符合規定的視同為醫療保險繳費的年限。

3.繳足最低繳費年限仍未達到退休年齡的職工應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達到退休年齡未繳足最低繳費年限的,須由用人單位按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繼續繳費或一次性補繳費達到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方可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4.本方案實施前已參保的退休人員和本方案實施后新參保單位中1999年底前退休的人員,單位不再按上述最低繳費年限規定為其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5.因特殊工種、工傷、病退等原因提前退休的人員的最低繳費年限,按規定的年限扣除其經批準允許提前退休的時間后所得的年限執行,但實際繳費年限須滿10年。

6.市級統籌前職工在各區縣參保的繳費年限與市級統籌后的實際繳費年限連續計算;外地調入本市人員在外地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按視同繳費年限與調入后的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提醒:如果您對當地的個人醫療保險繳納比例以及醫保繳費年限有疑問,不妨通過本網“社保查詢”欄目,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了解!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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