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作為我國居民最基礎的保險,其最大的特點是覆蓋廣,保障力度較弱,這也就是為什么我們還需要購買商業醫療保險來補充。那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有什么不同呢?總的來說,他們的性質、基金籌集渠道、參保資格、保險病種范... 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商業醫療保險的區別是什么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一)性質不同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國家為了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而建立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政府對居民醫療保障給予一定的補助,屬于政府行為;商業保險受市場競爭機制的制約,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完全是一種契約關系,屬于商業行為。
(二)基金籌集渠道不同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由家庭(個人)和政府分擔,商業保險費用完全由個人繳納。
(三)參保資格不同
城鎮居民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受身體狀況的限制。而大多數商業保險不吸收有病患者參保。
(四)保險病種范圍不同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病種范圍不受限制,而大多數商業保險只保部份病種的醫療費。
(五)待遇賠付結算方式不同
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持《社會保障卡》在定點醫院就醫,屬于基金支付的費用,本人不需墊付,由醫院與醫保中心結算。參加商業保險的人員就醫,醫療費用一般是由本人墊付,出院后報商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賠付。
(六)經辦機構管理運行費用來源不同
社保經辦機構的日常管理費用是政府全額撥款解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集的醫保基金,全部用于參保人員治病,社保經辦機構不能從基金中提取管理費。商業保險辦理機構的日常管理運行費用政府不承擔,商業保險籌集的醫療保險費,是按收繳保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費用,用于維持商業保險機構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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