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高發病率的疾病,大家對于自身利益保護已經越來越重視了,一般情況下許多人會選擇購買重大疾病保險來規避風險。被保險人患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時,保險公司按照約定一次性支付賠償金。然而,保險專家警告你不要認為如果你支付保險費,嚴重疾病保險單會立即生效。那么重大疾病保險的有效期是什么時候?小版本將在下面告訴您。
重大疾病保險有效期
據了解,重大疾病保險屬于一種人壽保險。新的《保險法》對人身保險合同的生效時間有規定:“被保險人提出保險要求時,經保險人同意,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采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也就是說,如果保險公司同意承保,那么這份保險合同生效日可以追溯到合同成立那天,也就是投保人簽名遞交投保單之際。但是,像重大疾病保險這類健康險產品,會設置等待期,在觀察內投保人或受益人發生的疾病,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因此,這一特殊的時間段應引起被保者重視。等待期的設置是為了保護保險公司的利益,防止人們帶病投保造成的對保險公司的不公平現象發生,或防止投保人明知將要發生保險事故而馬上投保以獲利的行為。一般來說,普通住院類醫療保險的等待期一般為30天至90天,部分長期重大疾病保險的等待期可能達到90天、180天甚至1年。在保單條款中,都能清楚知曉產品等待期的長短。
因此,重大疾病保險的有效期從等待期后開始,對于這種情況,小編在文章的最后建議您在投保時盡量選擇等待期短的產品,以便盡快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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