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由職工和職工共同支付。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職工工資總額的7.5%,職工繳費比例為職工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的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出資比例可以相應調整。
<P>1、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由職工和職工共同支付。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職工工資總額的7.5%,職工繳費比例為職工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的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出資比例可以相應調整。
2.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以上一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月繳費基數。單位和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以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高于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3.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劃入個人帳戶的比例
國務院規定:用人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帳戶。劃入個人帳戶的比例一般為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個人帳戶的支付范圍和職工年齡等因素確定。
4.用人單位和參保職工不繳或欠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帳戶的處理
用人單位和被保險人應當認真履行繳費義務,不繳納或者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停止其個人帳戶資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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