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民保險意識的上升,越來越多的人都買了保險。但是由于各種原因我們總忘記續費。那么,保單還會有效嗎?如果在保單寬限期內出險,能獲得保險賠付嗎?以下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什么是保單寬限期?保單應交日后六十天為寬限期,在此期間保單不會失效,客戶可以繼續繳費。本公司在寬限期最后一天的次日凌晨五點左右對保單做失效處理(如遇寬限期最后一日為節假日的則順延)。所以客戶一般在此之前將保費交進公司均能保證保單的有效。
對于萬能壽險保單價值不足以扣除保障成本的,自當月結算日的次日起六十日內為寬限期。
保單寬限期內出險,能獲得保險賠付嗎?需要注意的是,保費墊繳的性質類似于保單借款,保險公司在用現金價值抵充保費的同時,也將按照一定的利率計算利息。消費者再次繳納保費時,除了補交抵充的那部分金額還要按照具體的時間支付利息。而利息的額度則按照銀行貸款的利率浮動。此外,自動墊繳容易出現保單現金價值不足的情況,一旦現金價值不足就會導致保單停止繳費、保單無效,出險后可能就無法獲得理賠。因此,保戶使須謹慎用該功能。
在很多保險公司的《人身保險投保單》上可以看到有類似于保險費過期未付選擇一欄,通常下設有保費自動墊繳和中止合同兩項選擇。一旦選擇保費自動墊繳,當投保人在超過寬限期仍然沒有交保費時,就會由保險的現金價值來墊繳當期保費。保費自動墊繳的好處在于被保險人的保障額度不變,至于保障期限,如果投保人一直要依靠保單價值墊付保費,那么當現金價值用完,保障期限也就自然終止了。
如果在保費斷供時保戶愿意自行承擔風險,那么也可以選擇中止合同,讓保單自動中止。但保單復效的有效期一般為2年,2年以內,客戶可對失效的保單提出復效申請,在辦理一系列復效手續后,保單效力恢復,保險合同繼續有效。逾2年以上未繳費者,保險合同徹底失效。停止繳費期間,被保險人的保障額度為零,自然也不在保障期間內,各種風險都要自己承擔。由此可見,廣大投保人在購買保險后,應該做好保單的管理工作,每年按時繳納保險費,保證保單的效力。
此外,如果客戶在保單寬限期內出險,是可以獲得保險公司賠付的。因為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客戶若未能按時繳費,可享有60天的寬限期,寬限期內保單效力依然存在。因此,如果在寬限期內出險,客戶依然可以獲得賠付,但一般要扣掉所欠交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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