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參保居民到定點醫療機構看病時,門診醫療費用都可以按比例報銷了。鞍山確定17家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其中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有9家,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有8家。5月1日以后,居民醫保參保者以及無個人賬戶人員的職工醫保參保者,到這些醫療機構就醫產生的醫療費,就可以按比例報銷了。
5月1日起,鞍山市實行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門診報銷醫藥費。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無個人賬戶的人員到這些定點醫療機構看病時,所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都可以按比例進行報銷了。
此舉將有54萬參保人員受益,醫保基金每年多支出5500萬元。
確定17家門診定點醫療機構
昨日,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了17家醫療機構為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其中,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9家,包括鐵東區人民醫院,鐵東區中醫院,鐵西區人民醫院,立山區人民醫院,靈山醫院,千山區人民醫院,遼寧科技大學衛生所,齊大山醫院,東鞍山醫院。
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8家,包括鐵東區人民醫院,鐵東區中醫院,鐵西區人民醫院,立山區人民醫院,靈山醫院,千山區人民醫院,遼寧科技大學衛生所,鞍山師范學院衛生所。
每年門診最高報銷400元
門診就醫報銷也有門檻費,按照規定,門診醫療費首次起付標準為40元,年度內自第二次起起付標準減半,年度門診醫療費起付標準累計不超過200元。每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一年最高可以報銷的門診醫療費用累計不超過400元,每次報銷的額度不能超過100元。起付標準以上、最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由門診統籌金按50%的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個人支付。同時,跟住院醫療費報銷一樣,低于起付標準和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則要由個人支付。
算算賬:看病報多少?
以參保居民因感冒到定點醫院看門診為例,如果參保者花費35元,低于起付標準40元,則不予報銷。
如果參保者花費120元,減去40元的起付標準,剩下的80元,如果沒有自費用藥,按50%的比例進行報銷,可以報銷40元,此時,參保者只需要繳納80元即可。
如果參保者花費400元,減去40元的起付標準,剩下的360元,如果沒有自費用藥,按50%的比例進行報銷,可以報銷180元,但由于超過了單次門診報銷的最高支付限額(100元),則參保者只能報銷100元。
同理,如果是第二次門診報銷,則起付標準減為20元,超出20元的部分按50%比例報銷。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