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社保業務須知,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
1、辦理時間:每月5日19日(節假日不順延)
2、提供材料:
⑴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非法人企業持《企業營業執照》和上級法人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授權代辦社會保險的委托書
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及復印件
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及復印件
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軍隊機關事業單位提供上級(副師級及以上)人事勞動部門開具的有關單位性質證明
民辦非企業單位持《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及復印件
個人工商戶持《個體工商戶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提交雇主(經營者)戶口簿復印件(包括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
國外、港澳臺和外商機構在北京設立的辦事處(分支機構)持《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及復印件
⑵《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及復印件
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開戶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
(5)《北京市同城特約委托收款付款授權書》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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