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醫保和城鎮醫保的區別:
1、福州市城鎮居民醫保保當期,也就是交一年保一年,沒有個人帳戶,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大病統籌支付范圍為現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6萬元以上至14萬元以內(含14萬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20%;成年參保人員首次住院和在治療門診大病時,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800元150元(按醫院級別不等而不同,下同),支付比例為醫保范圍內55%-85%。
2、城鎮職工基本醫保繳費標準與享受待遇比城鎮居民醫保高;參保時間二年以上的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9.5萬元,大病補充醫療保險15萬,兩者合計24.5萬元;普通門診支付范圍1500元6000元;住院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800元600元,支付比例在85%-95%(區分在職與退休)。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25年以上的,退休后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可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繳費年限不足25年的,應按本人退休時上年度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補足25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后,方可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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