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
在職職工月繳標準為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2%
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低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高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算。
個人賬戶支付下列醫療費用:門診、急診的醫療費用;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按照比例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個人賬戶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下列醫療費用: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急診搶救留觀并收入住院治療的,其住院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后服抗排異藥的門診醫療費用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左右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個年度內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確定。
-在一個結算期內職工和退休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按醫院等級和費用數額采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按照比例分擔(個人支付5%~15%左右)。
上海
本市范圍內的城鎮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包括在職職工、退休人員和其他參保人員)
門診急診就醫或者到定點零售藥店配藥的費用,由個人醫療賬戶資金支付。用完后由個人負擔1500元,超出個人負擔部分由附加金支付50%~70%左右
門診大病和家庭病床醫療費用、住院和急診觀察室醫療費用都由統籌基金支付80%~90%左右
門急診:先由個人賬戶支付,用完后由個人負擔1500元,超過個人負擔的,按照不同等級,個人負擔比例為30%、40%、50%
住院:在職時,為1500元
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為28萬元。
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職工自負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