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去年從原單位辭職了。辭職后,他找不到新工作,半年多沒有繼續繳納保險費。不久前,小李因為生病需要住院治療,但醫院告訴他,他的醫療保險因中斷已進入豁免期三個多月。雖然他可以支付上一個中斷月的保險費,但在成功支付自己的保險費后的三個月內,他仍然不能享受醫療保險的補償待遇。”為什么我補足了費用,醫療保險沒有報銷?”急需醫療保險的小李問道。
每年都有部分參保職工、檔案館保管人和居民不了解醫療保險豁免期限的規定,不及時繳納,影響醫療保險待遇的享受。讓我們今天開始了解這條規則。
什么是醫療保險豁免期?
如果參保職工連續3個月未進行醫療保險繳費,或檔案托管人員、居民錯過集中繳費期(每年1月1日至4月1日)參保繳費,不僅中斷期間醫療費用無法報銷,還會出現3個月的醫保免責期,也稱醫保等待期。
《威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新招用的人員及首次參保或中斷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從連續繳費滿3個月后開始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威海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也同樣規定,“居民首次參保或中斷繳費以及逾期參保繳費的,繳費滿3個月后方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設置免責期的目的是防范道德風險。如果沒有免責期的制約,就有可能會出現沒病時不參保、有病再參保的情況。然而,社會保障能力來自大數法則,參保人數越多保障能力越強,如果所有人都是有病了才來現參保,醫保制度將難以為繼,一旦醫保制度沒有了,損害的就是所有人的利益和社會利益了。所以,要確保享受報銷的權利與及時足額繳費的義務相對等,不僅要參保繳費,還要及時參保繳費,這樣才能享受到相應的醫保待遇。
醫保中斷不能超過3個月
若參保職工繳納醫保時發生中斷,中斷后發生的醫療費用就不能報銷。若中斷不超過3個月,補繳后不視為中斷,可以立即享受醫保待遇。中斷超過3個月的,補繳之后還要3個月的醫保等待期后才能報銷,中斷期間的醫療費用不報銷。醫療保險有時效性和連續性的要求,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一定要及時參保、連續參保。
不僅是參保職工,對檔案托管人員和參保居民來說,如果沒有在集中繳費期內參保繳納醫療保險費,同樣會產生醫保免責期。按規定,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為檔案托管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居民繳納醫療保險的集中參保繳費期。如果醫保超過了這個時間繳納,也會出現免責期,繳費滿3個月后方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繳費期間和繳費后3個月內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另外,對于居民而言,按照我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超過集中參保繳費期參保繳費的,還需要全額繳納包括政府補助在內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就是說政府補助到時候也要個人承擔了。
同時提醒被保險人,他們不應盡可能地中斷付款。離開原單位后,臨時不參加新單位保險的,應當及時辦理檔案托管手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此外,每年4月底前是集中繳費期,提醒檔案館受托人和居民在規定的集中繳費期內繳費,以免發生醫療保險免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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