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下列疾病,符合鑒定標準的,可以申請門診特殊醫療:(一)惡性腫瘤;(二)糖尿病;(三)心臟病(二級及以上心功能不全);(四)腎功能衰竭;(五)腎臟、骨髓移植及心臟瓣膜置換術后;(六)腦血管疾病后遺癥;(七)系統性紅斑狼瘡;(八)精神分裂癥;(九)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癥;(十)帕金森氏綜合癥;(十一)尿崩癥;(十二)少數費用大疾病,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
一、在醫療保險中心窗口處理的時候需要提供一些材料,提交的材料如下:1.特殊疾病門診醫療卡申請表、身份證、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張;近兩年門診、住院病歷(復印件)及相關檢查報告原件。
<P>二、審批時間:每月15、30天,頒發符合條件的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證明。對不合格品進行退貨,并說明原因。三、病種的增加:對已辦理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證的人員,因病情發展出現新的病種,參保人應及時申報增加,增加病種需提供近期三個月以上相關的病歷診斷及相關檢驗報告單方可,審核增加病種后發生的費用方可納入報銷。
最后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的注意事項,具體如下:1、提供病歷(包括住院病歷復印件),各類體檢報告必須由二級以上醫院提供。2、同一疾病的檢查報告必須兩次以上,兩次檢查間隔不得少于三個月。3、《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證》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后年審。期滿超過60日以上不年審或一個醫療年度內醫療費用低于起付線標準的人員,取消門診大病資格。取消之日起60日內,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對所取消病種的門診大病資格申請。4、特殊疾病門診醫療定點醫院一經確定一年內不得更改。因工作調動等特殊原因更改需經市醫療保險中心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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