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中的許多人對這個話題中提到的問題不是很清楚,我們也不完全理解,但它們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理解它們是必要的。今天,我們匯編了相關知識。
門診醫療保險繳費門診醫療保險繳費門診醫療保險繳費城市門診醫療保險費由市地方稅務部門收取。門診醫療保險費的征收和繳納辦法,由市、地方稅務機關另行制定。
用人單位需要為職工提供一些保障,我們需要了解的就是用人單位在職人員的門診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共同繳納,其中本單位按當月全部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3.5%繳納,繳費基數按住院總繳費標準執行。根據《浙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浙江省政府令第188號)第十五條規定,“繳費單位應當按月繳納上月的社會保險費。”
在職職工個人按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由參保單位在工資中按月代扣代繳。用人單位2010年4月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不再繳納門診醫療保險費;2010年4月1日后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其門診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足20年的,在辦理退休手續時由所在單位按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5%一次性補足20年。
靈活就業人員:
法定勞動年齡段的靈活就業人員,按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5%,委托銀行從本人辦理的代扣代繳卡中按月扣繳。在2010年4月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靈活就業人員,由本人按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5%一次性繳納(其中財政補助50%)。一次性繳費年限計算標準為:70周歲(含)以下的,按實際年齡計算至75周歲;70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繳費年限超過20年的,按20年計算。
對2010年4月1日以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彈性職工,門診醫療保險繳費期限在20年以下的,按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5%一次性給予20年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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