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基本醫療衛生機構(即最小的行政區劃級醫療機構,包括行政村診所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實施了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協調醫療保險,實施了一般醫療費用。
原醫療衛生機構現有的門診掛號費、門診檢查費、注射費(包括肌肉注射、靜脈注射、皮下注射、靜脈注射、小兒頭皮靜脈注射)和藥品服務費合并為普通醫療費,沒有單獨的醫療服務費,合并后的原項目收費標準也不再執行。這些一般醫療費用將來可以由公眾的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醫囑費用為10元,醫療保險基金占80%。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一般診療費暫定為10元/次(指一次醫囑),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一般診療費暫定6元/次。
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因病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生的一般診療費,醫保支付8元,個人負擔2元。在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發生的一般診療費,醫保支付5元,個人負擔1元。
全額支付后,參保居民會享受到更多的福利,他們往往可以享受多項門診統籌治療。具體來說:不同類型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統籌資金支付比例不同,其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可上報60%,一類定點醫療機構上報50%,兩類定點醫療機構上報40%;年度內符合規定的門診費用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00元,不設起付線;參保居民門診統籌支付限額,限當年使用,下年度不結轉、不累計;享受門診規定病種醫療待遇的參保居民,可同時享受門診統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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