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門診報銷規定參合人員的門診費用按以下規定辦理報銷:在合作醫療定點村衛生室和鎮街道衛生院均按25%報銷,門診補償總額每人每年最高報銷150元。二級(含)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醫藥費用不予報銷。參合人員報銷醫藥費時,應持... 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報銷規定是什么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一、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門診報銷規定
參合人員的門診費用按以下規定辦理報銷:在合作醫療定點村衛生室和鎮街道衛生院均按25%報銷,門診補償總額每人每年最高報銷150元。二級(含)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醫藥費用不予報銷。參合人員報銷醫藥費時,應持本人合作醫療證、醫藥費單據原件、門診病歷、處方報銷聯(門診實行雙處方制)。參合人員要于次年度的一個月內辦理完畢上年度的報銷結算,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報銷。定點醫療機構未及時辦理結算的,補償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
二、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住院報銷規定
(一)起付線
一級定點醫療機構100元,起付線以下的醫藥費用不予報銷。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不設起付線。
(二)報銷比例
一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不實行分段補償,符合報銷范圍內的醫藥費補償比例為65%。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實行分段補償,分為5000元以下(含5000元)、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和10000元以上三段(下同)。符合報銷范圍內的醫藥費按以下比例報銷:二級定點醫療機構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報銷,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55%的比例報銷,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報銷。三級定點醫療機構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35%的比例報銷,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報銷,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45%的比例報銷。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包括鎮街道衛生院和區級專科醫療機構,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包括區級綜合醫院和市級專科醫療機構,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包括市級及市級以上綜合醫院、市級以上專科醫療機構。
(三)封頂線
住院報銷總額每人每年累計最高可報銷40000元。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有哪些報銷方式
1、參合農民持證到本鄉鎮衛生院、村衛生所門診就診時,衛生院醫生、村衛生所鄉醫,經核證核人后,進行合理檢查、診斷,進行門診病人登記,開具處方并注明合作醫療證號(一式兩份,一份取藥,一份報銷),到藥房劃價(標明藥品價格),由醫生或鄉醫認真填寫合作醫療證和門診補償登記表(一式三份),讓患者或家屬簽名,直接減免費用(超出家庭賬戶總額部分由患者自付),最后取藥治療。衛生院、村衛生所有月底填寫好定點醫療機構門診補償匯總表和結算單后,將報銷聯處方按補償登記表編號順序裝訂成冊到鄉鎮農醫所申請報銷所墊資金。
2、參合農民持證到本鄉鎮以外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時,定點醫院機構醫生核證核人后,進行合理檢查、診斷,進行門診病人登記,開具處方并注明合作醫療證號(一式兩份,一份取藥,一份報銷),到藥房劃價(標明藥品價格),患者交現金開具發票后取藥治療,然后由患者將報銷聯處方及醫藥發票到本鄉鎮農醫所申請報銷。
3、參合農民持證到鄉鎮衛生院住院就診時,醫生核證核人后,進行合理檢查、診斷,有入院指征者收入住院,醫生及時書寫完整病歷,進行住院病人登記,開具處方并注明合作醫療證號(一式兩份,一份取藥,一份報銷),到藥房劃價,患者交現金后取藥治療。患者出院后,衛生院提供醫藥發票,出院小結(蓋醫院章),各種檢查單,處方復寫件等由患者到本鄉鎮農醫申請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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